发布日期:2016-12-21 点击量:
关于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金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闽清算公告【2016】第18号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合规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算中心”)与福建金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雅商品交易中心”)于2016年12月12日正式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金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放于福建清算中心在相关合作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中,福建清算中心为金雅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登记与结算服务,包括交易商开户信息登记与审核、资金的集中管理、日终清算、出入金服务等,同时双方未来将开展集中清算系统的接入与测试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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