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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商交中心接入福建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统的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5 点击量:

关于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接入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统的联合公告

闽清算公告【2017】第23号

为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算中心”)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根据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商交中心”)与福建清算中心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自2017年4月23日起,海丝商交中心相关交易系统正式接入福建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统。

特此公告。

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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