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12 点击量:
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银行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为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结算”)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自2017年4月14日起,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正式接入福建结算集中清算系统。根据福建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与福建结算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相关规定,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拟将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放在以福建结算名义开立的清算专户中。
自2017年6月16日起,签约交易所原有建设银行资金结算通道的投资者,停止入金业务,原有建设银行资金结算通道出金及解约业务不受影响。2017年6月30日起,签约交易所原有建设银行资金结算通道的投资者停止出入金及签解约业务,原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的建设银行专用账户停用,建设银行将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自动出金至投资者绑定建行账户中。
为保障投资者出入金业务及交易正常进行,现为投资者提供以下处理方案:第一步:2017年6月16日起,签约交易所原有建设银行资金结算通道的投资者出金,并解约;第二步:重新签约福建结算建设银行资金结算通道“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支持网银在线签约)。签约成功后,可正常办理出入金业务。
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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