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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商交中心与福建结算关于平安银行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5 点击量:

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为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结算”)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结算资金的统一存管。

根据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商交中心”)、福建结算及平安银行的约定,海丝商交中心原在平安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存放的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须全部平移至福建结算在平安银行开立的清算专户内。

资金平移实施期间为2017年7月5日闭市后至2017年7月7日,资金平移实施期间海丝商交中心闭市,暂停投资者与银行签约、解约及出入金业务。自平移实施日起,原海丝商交中心的专用账户停用,由福建结算的清算专户替代。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应绑定账户(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变更为福建结算清算专户。本次交易结算资金平移不影响投资者的账户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平移实施日后10日,福建结算及海丝商交中心接受投资者对交易结算资金平移的咨询及反馈。在此期限内,投资者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同意交易结算资金平移和相应绑定账户的变更,且其权益未受到平移影响。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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