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4 点击量:
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交易场所设立批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福建省新设交易场所准入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规范》从合理布局、市场条件、监管条件、股东实力、高管团队、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等七个方面规定了交易场所设立审批的原则,其中将辖内现有交易场所是否按要求接入交易场所清算中心,作为判断所在设区市交易场所监管条件是否完备的标准之一;另外,《规范》规定了交易场所设立审批的程序,其中明确要求交易场所开业前应当接入交易场所清算中心。
《指标体系》则从八个方面对新设交易场所进行准入评价,总分100分。一是投资规模(10分),根据交易场所注册资本和设立时拟实缴资本进行评价。二是业务定位(15分),根据交易品种和投资者进行评价。三是公司治理(10分),从股权机构和高管人员两方面进行评价。四是大股东实力(20分),分别从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净利润和主营业务与交易场所交易品种相关度进行评价。五是其他股东情况(5分)。六是制度设计(15分),分别从交易规则、制度建设和资金托管清算进行评价。七是监管条件(20分),分别从交易场所监管情况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评价。最后,其他信息占5分。准入最低分数线根据不同时期交易场所准入审慎程度设置,但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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